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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建[2011]367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章 审核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审查备案、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接受各地方委托,独立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并对现场审查过程和出具的核查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十七条  委托核查费用由地方参考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第三方机构及其审核人员近三年内不得为项目单位提供过咨询服务。

  

  (二)项目实施前、后的节能量审核工作原则上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机构。

  

  (三)优先选用实力强、审核项目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初审核查力度,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对存在项目弄虚作假、重复上报等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地区,取消项目所在地节能财政奖励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慢或未实现预期节能效果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财政部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材料,并按计划建成达产。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国家将扣回奖励资金,取消“十二五”期间中央预算内和节能财政奖励申报资格,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奖励资金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实施项目的;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长期不能实现节能效果的;

  

  (四)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三方机构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核查报告失真的第三方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机构的审核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废止。

  

  附: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3、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1: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二、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三、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四、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五、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签章 单位:万  元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银行信用等级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企业贷款余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短期贷款余额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2006年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年

  年

  年

备 注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附表2: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 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项目责任人

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必要性(企业资源消耗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建设内容

 

 

 

建成后达到目标(节能情况,污染物减排放情况)

 

(注: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削减二氧化硫**吨,减排二氧化碳**吨等)

 

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银行贷款

 

自筹及其他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润

 

新增税金

 

新增出口创汇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注:建成后达到目标必须注明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

  

  附2:

  编号:

  ××××单位

  ××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审核机构: (加盖公章) 

  负 责 人: 

  编制日期:    

  

  

审核项目

名称

 

所属单位

 

地址

 

电话

 

审核组组成

组长

(亲笔签名)

所在机构

 

成员

(亲笔签名)

所在机构

 

成员

(亲笔签名)

所在机构

 

审核日期

20  年 月  日

审核目的

a. 评价项目实施前能源利用情况和预期年节能量。

b. 评价项目实施后实际年节能量。

审核技术

指标

名 称

项目实施前

项目实施后

综合能耗

 

 

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能耗

 

 

项目年节能量

 

审核结论

 

受审核方提出的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

经审核, xxxxx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项目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产生差距的原因是:

受审核方法人代表:

 

受审核方公章:

 

 

审核组长: (亲笔签名)

 

审核员:  (亲笔签名) 

审核报告

报送部门:

 



  注:受审核方不接受审核结论时,应出具由受审核方的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意见。

  

  一、受审核方及项目简介

  1、受审核方基本情况(性质、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产值、总体用能情况等)。

  2、受审核项目的工艺流程及其重点耗能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3、受审核项目拟投资情况。

  二、审核过程描述

  1、审核的部门及活动。

  2、审核的时间安排。

  3、审核实施。

  三、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利用情况

  1、项目实施前(后)的生产情况。

  2、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费情况。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情况。

  4、项目实施前(后)能量平衡表。

  四、节能技术措施描述

  1、技术原理或工艺特点。

  2、技术指标。

  3、节能效果。

  五、项目节能量监测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2、能源统计与上报制度。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运行监测。

  六、预期(实际)年节能量

  1、确定方法选用。

  2、节能量确定。

  七、报告附件

  1、项目节能量审核委托材料。

  2、项目节能量审核计划 页。

  3、项目节能量审核人员名单。

  

  附3:

  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行业隶属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项目内容起止
年限
总投资(万元)节能量(万吨标准煤)申请奖励资金(万元)项目申报责任人
预估节能量实际节能量已获得奖励资金此次申请奖励资金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签章省级财政部门签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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