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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稽综函[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地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主要问题拟定的研究题目》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地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主要问题拟定的研究题目》的函

  (建稽综函[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部领导的指示,我们于2011年4月18日印发了《关于研究解决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函》(建稽综函[2011]18号),请各地结合实际,针对其中的几个问题组织研究,务实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现将汇总的《各地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主要问题拟定的研究题目》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效能。同时,请个别尚未拟定研究题目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研究题目组织研究。我们将适时对各地研究和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组织交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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