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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及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及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 2011年7月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40”,证券简称为“新疆0902”;200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41”,证券简称为“山东0902”;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42”,证券简称为“辽宁0902”;上述债券均是2009年7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7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元。

  

  二、本所从2011年6月29日至2011年7月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7月7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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