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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结合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牢牢把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7号)精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全市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开展各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种植养殖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对蔬菜、茶叶、水果主产区的农药经营点和畜禽、水产养殖环节的用药、用料进行重点整治,从源头上解决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违规使用问题。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定点屠宰环节。开展定点屠宰厂(场)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等非法行为。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彻底捣毁窝点,严惩不法分子。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制度。对不执行上述制度,尤其是不按规定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行为的,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对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排查,保证其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