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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6月至9月夏季供冷期间,将对本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开展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为做好此次专项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 (二)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 (四)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的要求,以及计量校准证书。 (五)现场检测室内温度。 二、组织方式 (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联合执法,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监督、指导此次专项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人员对所属区域的公共建筑单位进行检查督导。 三、监察要求 (一)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要加强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 (二)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配合此次专项监察,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监察中将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监察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予以公布。 四、资料下载 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查阅下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及附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和合格判定方法》等有关内容。 2011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