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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以及2011年福建省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市数字办编制了《2011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年〕40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7号);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0〕63号)。 二、考核范围 (一)市直单位政府网站(66个) 1、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建设网站的单位(18个):发改委、统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文联、民政局、交巡警支队、外经贸局、安监局、公路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市容管理局、商贸服务局、供销社、审计局、水利局。 2、自建网站的单位(29个):外事侨务办、方志委、人防办、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人口计生委、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司法局、物价局、科技局、地震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委员会、质监局、药监局、道路运管处、建委、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 3、未建网站但有保障“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任务的部门(19个):重点办、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市委编办、公务员局、妇联、体育局、福州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老龄办、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经委、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经委)、水路运管处、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市委农办、林业局。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5个)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峡银行。 (三)县(市)区政府网站(12个)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三、考核时间 (一)市直单位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每个季度考核一次(2011年从6月份开始考核),第四季度出全年考核报告。 (二)县(市)区政府网站每个季度考核一次(2011年从6月份开始考核)。 四、实施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数字办承办。 联系人:市数字办信息资源部郭瑾婷(83300002)、林旭(83697910)。 五、2011年度福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2011年度市直单位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市直单位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成包括:信息公开(25分)、网上办事(22分)、互动交流(6分)、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7分)、网站内容保障与协同(40分)。具体如下:
注:1、网上办事指南的复检考核时间定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2、网站公开涉密信息的,从考核所得的总分中扣除7分,并通报批评。 3、对于没有网上办事或公共服务资源办事指南的部门,相应指标不参与考核,考核指标权重按比例折算。 4.凡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在信息公开版块各自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同时发布,缺项和不一致均按比例扣分。 5、发布不准确信息的,从考核所得的总分中扣除3分。 6、未建网站但有保障“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任务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只考核对门户网站的保障情况。 (二)2011年度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011年度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福建省县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