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交办〔2011〕171号)


  

  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建设

  (一)各单位应针对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日常养护管理,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安全设施缺失路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本辖区“十二五”期间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并提出总体规划、实施规模和分年目标上报我厅(具体工作另行布置)。

  (二)对经核实并确定的项目库中项目,除危桥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新增危桥改造项目,由各单位提出建议意见经我厅核实后,按年度更新。

  二、项目前期管理

  (一)项目库确立后,各单位应针对分年目标及时组织开展方案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审查等各项前期工作,作为申报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的前提和依据,其中高速公路项目库作为我厅对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对需申报下一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应于当年8月底之前完成;未完成前期工作的不列入下一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申报项目。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计划金额执行。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年9月底之前上报我厅审核。高速公路项目计划根据各公司建议由我厅专项下达。

  (三)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按一阶段设计进行,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先由专门机构对原结构进行检测评定,并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审查工作由各市、各高速公路业主组织,我厅派员参加。

  对桥梁大修和改造工程项目,应按照我厅下发的设计文件编制指南执行;对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则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进行设计。

  三、计划执行

  (一)各单位在执行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过程中,应分别于5月底、9月底、11月底之前上报资金到位、资金使用、项目开工和交(竣)工等情况信息。

  其中:9月底,应一并报送本年度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调整情况;11月底,应一并报送本年度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二)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应通过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质量鉴定,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我厅派员参加。高速公路项目由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组织验收,我厅视情派员参加。

  对于一般项目(规模小且结构简单)的交、竣工可一并组织验收,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应按照先交工后竣工的形式组织验收。对于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三)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对需拆除重建的危桥,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旧桥拆除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旧桥拆除施工。

  (四)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应对计划的实施、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按时完工。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