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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提[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丽9号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丽9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提〔2011〕110号)


  

  蓝庆芬、方永岳、蓝建梅、施颂勤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 55省道黄坛至江根段改建工程(庆寿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我厅已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丽水有关县市请求省政府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便函〔2010〕319号)专题向省领导汇报庆元至寿宁公路的问题,提出将庆元至寿宁公路列为我省省道(s325)改造规划。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厅将结合省道改造和龙庆高速庆元连接线的建设,研究考虑将庆元至寿宁公路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

  考虑到55省道庆元县全路段里程长、投资大,现阶段我厅正帮助当地按照分步实施、逐年建设的原则分段开展前期工作,并于近期完成了55省道庆元菊水至松源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审查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与丽水市、庆元县交通部门沟通,结合交通量发展、路网规划、项目选址、环境评价、用地和资金筹集能力等,适时开展55省道各路段的线位论证、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感谢你们对浙江交通公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伟华,联系电话:0571-87813837。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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