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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瑞安飞云江三桥北延伸线工程桥梁桥台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瑞安飞云江三桥北延伸线工程桥梁桥台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交复〔2011〕70号)


  

  温州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关于瑞安市飞云江三桥北延伸线工程桥梁桥台等结构变更设计的请示》(温交〔2011〕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桥涵变更

  根据水利部门新出的河道整治规划,同意k6+712南湫河桥由3×10米调整为4×10米,k6+618处6×3米、k7+887处6×2.8米两处箱涵均变更为1孔10米跨径桥梁。

  二、桥台单排钻孔桩变为双排钻孔桩

  鉴于本项目全线23座桥梁均位于淤泥层20-34米厚的深厚软基上,桥台台后填土高达2.0-3.6米,桥台桩基提前实施,台背较高填土对桥台单排桩将产生较大的侧向水平位移,从而挤压损坏桥梁。为减少桥台桩基侧向水平位移,根据设计单位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计算和咨询单位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复核结果,原则同意将全线23座桥梁桥台桩基由原来的单排3φ1.2米钻孔灌注桩变更为双排6φ1.0米钻孔灌注桩方案。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加强过程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进行桩基施工,确保桥梁施工和运营安全稳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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