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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6月初,我省已出现了一次强降雨过程。据省气象部门预报,9日开始我省又将迎来一次明显的降雨过程,多大雨暴雨天气,并于10日起入梅。受持续降雨影响,极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当前防灾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进一步检查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安排人员进岗到位,认真履行防灾职责,加强值班,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掌握水、雨情,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特别乡、村两级换届后,对新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要保证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位。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农村高陡边坡地段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中小学、旅游景点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巡查。一旦发现险情或灾情,要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送省厅。

  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参照省厅值班安排,将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安排表于今日下班前报省厅值班室。

  附件:1、省厅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安排表;(略)

  2、省厅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略)

  附: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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