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浙水河[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治理项目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治理项目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水河〔2011〕2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今年6月3日以来,由于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弱冷空气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据预报,未来还将有强降雨过程,防汛形势严峻。当前,我省正深入实施“强塘”工程,全面开展干堤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堤防加固等河道治理项目建设。为进一步落实做好河道治理项目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河道治理项目度汛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钱塘江等主要江河堤防建设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浙水河〔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治理项目安全度汛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好在建河道治理项目度汛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当前大多数在建项目应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并完成报批。对于部分已完成度汛方案编制但尚未报批的项目,要求尽快报批;对于少数尚未编制工程度汛方案的项目,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并报批。

  

  三、切实加强监督,保障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干堤加固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堤防加固等河道治理项目防汛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在建河道治理项目的检查。要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度汛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汛前已完工的河道治理项目,建设单位或管护单位应落实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维护建设成果,确保人员和工程安全。

  

  四、做好防汛预案,加强防汛巡查,保障防汛工作有序推进。要不断督促河道治理项目巡查员上岗到位,加强巡查,特别是加强全省重点防汛堤段和险工险段的巡查,防止重大险情发生;不断完善河道治理项目防汛预案,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并注重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备足备好各类防汛物资,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确保在建河道治理项目安全度汛。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