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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卫生厅印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印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196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在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37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1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37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6月11日至17日为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

  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窗户;白天室内光线充足时尽量少用电灯照明;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的,要关闭所有电灯、空调和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

  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

  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的活动。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

  设置弃废旧灯管、电池回收箱(省卫生厅回收箱设在厅机关办公楼一楼)。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倡导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节能宣传。

  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宣传重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370号)、《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14号)的各项工作,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厅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报送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人:黄巧萍,联系电话:020-87620007,传真:020-8381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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