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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综合[201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1]196号)


  

  各委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层面、各环节工作责任

  

  今年气候仍然十分异常,上海防汛防台工作面临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对城市运行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对防汛防台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准备、队伍组织、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汛防台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物资到位、指挥协调到位。

  

  二、早做准备,细化预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尽早谋划,提前准备,立足于各种可能的突发情况和灾害, 完善和细化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各项防汛防台预案演练。尤其要重视涉及保障房、地铁桥隧、迪斯尼等在建项目工地、城市供排水和供电供气、世游赛保障等方面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专项预案,备齐备足抢险救灾物资,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及时、有序、有力、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各单位要密切与所属地区市政、供电、供气、供水、排水、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相关建议,主动接受指导,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为本单位防汛防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排查,狠抓整改,坚决做到 “六不放过”

  

  各单位要发扬世博精神,切实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有针对性、不间断地开展防汛防台自查和层层督查,汛期和台风高发期到来之前,领导干部要亲自深入一线基层检查,认真查找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落实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登记在案,跟踪整改情况,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改解决一起,绝不留后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隐患排查要特别关注地下空间、防汛墙、施工工地、建筑工棚、用水用电、高空防坠物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风险源,努力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确保平安。

  

  四、加强值班,及时报告,确保信息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运转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快速准确上报紧急信息的一系列要求,建立健全防汛防台信息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24小时值班和业务职守,落实突发汛情险情灾情“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和工作责任,确保相关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及时、准确、完整地快速报送,力求做到汛情险情灾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各单位接到市防汛指挥部预警信号后,应按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城市运行安全。

  

  请各单位于六月二十日前将落实防汛防台工作情况报送市国资委,我委将对系统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情况开展突击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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