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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律师执业机构在自我评查过程中,对敬业、勤业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应大力表彰,树立榜样,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的律师,应责其深刻检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上报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对评查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事务所自身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应采取措施,自我整改,建立健全自律性规章及有关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各律师执业机构要在评查的基础上,填写好《律师执业机构执业情况评查鉴定登记表》、《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汇总鉴定表》和自我评查报告于6月30日之前上报到市律师协会。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市律师协会根据各律师执业机构提交的鉴定表评查的情况对各律师执业机构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第一,律师执业机构是否积极认真地完成了评查活动,所有的律师是否都参加了评查活动;第二,律师执业机构对评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是否都作了处理;第三,律师执业机构在评查中是否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自律性规章,评查后的管理工作和执业活动是否正常有序。市律师协会将结合多方情况对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出具评定意见。对合格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可由市律协分别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行为严重的律师和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律师执业机构,将视情况报司法行政部门。此次自我评查报告和评查鉴定结论(即评查鉴定表)均将记入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档案,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评定的考虑因素之一。 (三)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汕头市律师协会将于一个月内将全市各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执业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以简报形式发往全市各律师执业机构并在汕头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联系人:郭珊 曾燕媛 电 话:88175866 传 真:88175966 附件:1、《律师执业机构执业情况评查鉴定登记表》 2、《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汇总鉴定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律师执业机构执业情况评查鉴定登记表 单位: 日期:2011年 月 日
汕头市律师协会制表 附件2 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汇总鉴定表 单位: 2011年 月 日
注:评查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汕头市律师协会制表 需双面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