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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我厅组织制订了《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药政处。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我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57号),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明显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项整治目标基本达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体情况较之前有明显进步和改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2011年具体目标。 1.建立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架构; 2.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 3.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4.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5.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 6.医疗机构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8.二级以上医院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率100%。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成立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厅长廖新波任组长,省卫生厅医政处、药政处、农卫处、妇社处、办公室、规财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对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具体负责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以及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各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我厅医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