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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2011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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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成员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认真细致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力求做到全面部署、不留死角,重点抓好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主城区临街工程等项目的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严管重罚。

  

  (二)各检查组成员要切实按照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对照细查,认真细致查找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各检查小组当场予以暂停施工处理,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大监管力度,促使工地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及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除治理工作。

  

  (四)加大对建筑工地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栏、宣传板报、横幅、标语以及其他宣传教育手段,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对工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重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纠正从业人员不文明施工的行为,营造安全、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建筑施工环境,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水平。

  

  (五)各检查组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归纳检查情况,并在检查结束之后,将检查的相关情况报市安监站汇总后上报局质安科。

  

  八、车辆保障及检查组人员安排另行印发。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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