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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填表说明 1.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分基础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基础表由企业填报,汇总表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 2.灾害类型填写属于哪种类型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风灾、雨雪冰冻、地震、泥石流、雷电等。灾害性质填写瞬时性灾害或期间性灾害。 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各类设施、设备、工具和仪器等。固定资产损失金额按灾害发生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测算。 4.粮油损失指库存粮油不复存在,或失去食用价值。中央事权粮(油)包括中央储备粮(油)和临时存储粮(油)。 5.仓房和油罐的损失分倒塌与受损两种情况。倒塌即仓(罐)容灭失不复存在;受损即仓房(油罐)需要维修才能正常使用,并可以通过维修恢复原来用途。轻微受损且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不用上报。 6.附属设施、设备仪器及生产用车辆受损是指遭到破坏,完全丧失原有功能或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发挥的情况。 7.人员伤亡是指因灾害造成企业区域内人员伤亡的情况。 8.“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9.企业性质填写国有或非国有。 10.如企业有多个库区,可在统计表中“合计”以下依次加行,列明每个库区的损失情况,并逐列合计;单库区企业直接填“合计”一行。 11.汇总表中汇总层级填县(区、市)、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12.汇总单位根据下级汇总单位或填报企业上报的表格填写,在汇总本级合计数的同时,还应全面显示以下所有层级单位的合计数和每个企业的统计数(多库区企业在汇总表中不列各个库区的数据),企业隶属哪级即在哪级下方显示。例如省级汇总表中,应显示各市(地)的合计数,在市(地)的合计数以下显示该市(地)各县(区、市)的合计数,同时整个表中还反映省、市、县各级所有企业的统计数。 13.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全国粮食系统纵向网上报本级报表(excel格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