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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展[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

[接上页]
项目固定资产损失金额折算(万元)因灾损失粮食(万吨)仓房倒塌仓房受损因灾损失油脂(万吨)油罐倒塌油罐受损厂房受损(平方米)供应网点受损(平方米)附属设施受损(平方米、米)设备仪器及生产车辆受损(台/套)人员伤亡(人)备注
合计其中中央事权粮食数量(栋)仓容
(万吨)
数量(栋)仓容
(万吨)
合计其中中央事权油脂数量(座)罐容
(万吨)
数量(座)罐容
(万吨)
罩棚  地坪  检化验室及办公设施围墙(米)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填表说明

  


  1.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分基础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基础表由企业填报,汇总表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

  2.灾害类型填写属于哪种类型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风灾、雨雪冰冻、地震、泥石流、雷电等。灾害性质填写瞬时性灾害或期间性灾害。

  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各类设施、设备、工具和仪器等。固定资产损失金额按灾害发生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测算。

  4.粮油损失指库存粮油不复存在,或失去食用价值。中央事权粮(油)包括中央储备粮(油)和临时存储粮(油)。

  5.仓房和油罐的损失分倒塌与受损两种情况。倒塌即仓(罐)容灭失不复存在;受损即仓房(油罐)需要维修才能正常使用,并可以通过维修恢复原来用途。轻微受损且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不用上报。

  6.附属设施、设备仪器及生产用车辆受损是指遭到破坏,完全丧失原有功能或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发挥的情况。

  7.人员伤亡是指因灾害造成企业区域内人员伤亡的情况。

  8.“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9.企业性质填写国有或非国有。

  10.如企业有多个库区,可在统计表中“合计”以下依次加行,列明每个库区的损失情况,并逐列合计;单库区企业直接填“合计”一行。

  11.汇总表中汇总层级填县(区、市)、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12.汇总单位根据下级汇总单位或填报企业上报的表格填写,在汇总本级合计数的同时,还应全面显示以下所有层级单位的合计数和每个企业的统计数(多库区企业在汇总表中不列各个库区的数据),企业隶属哪级即在哪级下方显示。例如省级汇总表中,应显示各市(地)的合计数,在市(地)的合计数以下显示该市(地)各县(区、市)的合计数,同时整个表中还反映省、市、县各级所有企业的统计数。

  13.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全国粮食系统纵向网上报本级报表(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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