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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抓好城市防汛工作 要把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科学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健全城市洪水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灾害性信息的预报预警,广泛开展防汛知识宣传。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和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防汛责任,落实预防和抢险措施,提高基层防灾能力。要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杜绝城市建设侵占河道、水库库区等现象,落实低洼易涝区、地下公共场所、人防设施、旅游景区、高陡边坡、建筑工地和危房险房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五)抓好台风防御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组织体系;按照以防为主、防避结合的原则,完善台风灾害防御预案体系。 加强次生灾害防御。要加大对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次生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力度。要做好对养殖渔排、港口锚地、危房校舍、简易工棚、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防御措施。要加强电力、通讯、交通、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防台风措施检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海洋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移动路径、强度变化、降雨范围和海浪增高区等情况,及时作出滚动预报,为防御部署提供依据。水务、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为防洪调度提供科学依据。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等,多渠道、广覆盖、高密度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及时避风避雨避险,确保信息发布到位。 加强人员转移安置。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台风防御工作首位,加强海上作业设施、回港避风船只、低洼易涝区域、风暴潮漫滩风险区、危旧工棚房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要强化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人员转移安置管理办法。 (六)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要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以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和发展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型农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的抗旱减灾能力。要积极开展城区城镇应急供水和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综合调度措施,充分拦蓄雨洪资源,增加各类水源工程蓄水。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云水资源。要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调度,严格灌溉用水管理,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效益。要抓紧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发布程序。要强化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加强旱情监测与分析,做好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要将防汛抗旱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防汛抗旱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要全面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强化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和地区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地区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形成防汛抗旱合力。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凡是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基层单位都要编制、修订预案,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要强化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加大市县物资储备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调运预案。要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整合优化军地抢险力量,组织做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要完善通讯、预警、报警手段,强化信息管理,为防汛抗旱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防汛检查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