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6.百支大中专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团。重点发挥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医学专业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宣传、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活动,为农民进行健康普查和常见病治疗,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培训当地医务人员,捐送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学生在基层宣传新医改方案,帮助农民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政策和具体内容。

  

  上述600支重点团队由主办单位分配指导名额到各地(见附件1),各地各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在600支重点团队框架内,根据基层需求大调研的结果,主办单位将遴选部分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实际服务需求,在全国高校中有针对性地招募组建100支左右重点实践服务团队,并给予定向经费支持。

  

  有关重点专项活动的详细部署安排将另行通知并通过中国青年网“三下乡”专栏发布。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15周年,各地各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做好有关策划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推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化和创新。

  

  1.完善运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社会实践基层需求调研制度,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基层需求的了解收集工作;要在调研基础上依据学生所学专业、兴趣爱好等,有针对性地组建、派出重点服务团队,实现精准对接;要在活动组织实施中完善过程管理和规范机制,开展必要的思想作风和服务技能培训,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带队指导;要进一步加强“三下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基地建立稳定、长期的服务、合作关系,变“三下乡”为“常下乡”。团中央将在中青网上设立“三下乡”专栏,用于项目对接和信息发布。

  

  2.注重媒体宣传。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校园媒体特别是微博、播客、手机报等新媒体,在活动的策划、动员、实施、总结等各个阶段进行宣传推广,取得最大的育人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团中央将联合新浪微博推出“微说三下乡”行动,设立“青春三下乡”微博群和微博公共主页,动员广大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的学生以团队为基本单位加入微博群,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及时将社会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为进行展示、分享,并开展“最让我受益的实践团队”网上征集评选。

  

  3.及时总结提高。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根据青年学生新的思想行为特点和成长发展需求,主动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设计、组织方式、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并及时做好普遍性、规律性的总结提炼。团中央等主办单位将通过编发专项工作简报等方式对各地各学校的探索创新进行推广;适时发布《201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综述及成果汇编》,召开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15周年工作交流研讨会,对新形势下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化创新等进行理论总结。

  

  为了解、汇总有关情况,请各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电子版《2011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到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各省级团委学校部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本地情况汇总报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林旭升 任博远

  联系电话:010-85212180

  传真:010-85212336

  电子邮箱:daxuechu_sxx@sina.com

  中青网“三下乡”专栏:http://edu.youth.cn/sxx

  “青春三下乡”微博群号:614720

  “青春三下乡”微博公共主页:weibo.com/sanxiaxiang

  

  附件:1.201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服务团队指导名额分配表

  2.2011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2011年6月

  


  附件1:

  201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重点服务团队指导名额分配表

  

  

 

“追寻红色足迹”实践服务团

“十二五”规划宣讲考察团

关爱农民工子女实践服务团

科技支农服务团

文化宣传服务团

医疗卫生服务团

总计

北 京

6

6

4

4

4

4

28

天 津

3

3

2

3

3

3

17

河 北

3

3

3

4

3

4

20

山 西

3

3

3

4

3

4

20

内蒙古

2

2

2

3

2

4

15

辽 宁

3

3

3

4

4

3

20

吉 林

2

3

3

4

4

3

19

黑龙江

2

3

3

4

4

4

20

上 海

4

5

2

4

8

3

26

江 苏

4

4

4

4

7

5

28

浙 江

3

3

2

3

3

3

17

安 徽

3

3

3

3

3

3

18

福 建

3

3

3

2

3

3

17

江 西

5

4

3

3

3

3

21

山 东

6

5

4

4

4

5

28

河 南

2

3

4

5

4

4

22

湖 北

3

4

4

4

4

4

23

湖 南

4

3

3

3

3

4

20

广 东

3

5

2

2

3

4

19

广 西

3

2

5

2

2

3

17

海 南

2

2

1

2

2

1

10

四 川

4

4

5

4

3

4

24

重 庆

3

3

4

3

3

3

19

贵 州

5

3

4

3

2

2

19

云 南

2

3

5

3

2

2

17

西 藏

2

1

2

1

2

1

9

陕 西

5

4

6

4

4

4

27

甘 肃

3

2

3

3

2

3

16

青 海

2

2

3

2

1

1

11

宁 夏

2

2

2

2

2

2

12

新 疆

2

3

2

3

2

3

15

兵 团

1

1

1

1

1

1

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0



  

  附件2:

  2011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

  

  

学校名称

 

团委负责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重点团队

校 级

团队数量

 

参与人数

 

院系级

团队数量

 

参与人数

 

活动内容

“追寻红色足迹”

团队数量

 

“十二五”规划宣讲

团队数量

 

教育帮扶

团队数量

 

文化宣传

团队数量

 

科技支农

团队数量

 

医疗卫生

团队数量

 

法律援助

团队数量

 

环保宣传

团队数量

 

 

团队数量

 

 

团队数量

 

 

团队数量

 

 

团队数量

 

活动特点和工作创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