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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二)制定工作计划。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预算评审工作计划,对预算评审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针对具体评审对象制定评审方案,切实做到评审任务明确、评审程序合规、评审方法科学。

  (三)组织可行性论证。事权部门按照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使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绩效目标明确、项目预算细化。

  (四)实施预算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筛选和综合评审,针对资金和项目特点,采取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经过踏勘取证、审查核实、评估论证后,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五)优化绩效目标。对已实施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财政部门反馈事权部门,事权部门根据初步评审结论,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预算,作为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的参考依据。

  (六)出具评审报告。财政部门依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单位反馈意见及调整情况,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并将其作为编制预算的主要依据。评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被评审项目的全貌,预算评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程序,绩效目标、评审结论、管理建议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等内容。

  五、预算评审管理的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评审工作总体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财政预算评审制度体系;参与对事权部门的项目遴选、可行性论证工作并给予指导;对参与预算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特聘专家负责招标、聘用、培训和日常监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预算评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拟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事权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审核、可行性论证和申报工作。按照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项目遴选和审核,并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将已论证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列入部门项目库;督促项目单位细化项目预算并提供完整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评审工作。

  (三)项目单位。负责拟申报项目的立项、预算细化和各项评审资料的准备和提供工作。拟立项的项目要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到申报内容清晰,预期目标明确,项目预算细化,相关资料齐备,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加强预算评审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制度体系。为确保预算评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进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评审的制度体系和配套办法,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评审方式和评审方法,理顺工作流程,探索建立预算评审的各项指标体系,规范使用社会智力。事权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遴选的职责和流程、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符合预算评审要求。

  (二)建立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为确保预算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促进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要建立健全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对预算评审结果进行复核,严把质量关。对重大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评审项目,聘用高端人才作为顾问进行质量控制,保证预算评审结果客观真实,符合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三)建立预算评审结果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对预算评审、评价结果的应用。将预算评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结果、社会评议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经过预算评审环节淘汰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对应纳入预算评审范围而未实施预算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四)实行预算评审结果信息公开制度。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预算评审要引入社会智力,广泛采纳专家意见,促进开放式编制预算和民主理财。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评审工作情况,并有选择地披露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资金和项目评审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预算评审管理与项目库管理相结合。事权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初步评审后,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财政部门对事权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属于评审范围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合理排序,择优安排。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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