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市教发[2011]32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 做好新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各小学和初中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小学、初中入学和毕业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1]193号),做好小学、初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高中学校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1]108号),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和录取结果管理工作,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录取新生,更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对已录取的学生要尽快将录取通知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安排好假期生活。

  5. 丰富学生暑假生活。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其他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学生兴趣活动。充分利用西安丰富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轻松而愉快的暑假。

  6. 新学期开学时,各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