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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落实汛期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一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当地汛情、地质灾害等影响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与企业联动的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同时,加强整体协同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 二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地质灾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发现矿井和其他生产生活场所受洪水威胁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四要抓好应急预案完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