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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点(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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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州)县(市、区)基地示范工程。选择中医药技术、人才、企业比较密集,中药产业整体发展较好的市(州)、县(市、区),示范性建设5-8个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基地。选择在中药产业某一领域发展特色较为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示范性建设15-20个省级中药现代化特色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加强引导和扶持,推动示范基地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结合,实现当地中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对全省其他地区中药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中医药服务与健康工程。

  

  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和优势病种的研究。到2015年,完成对20个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诊疗方案的系统评价和临床验证研究。加强中医药“治未病”研究,建立一批“治未病”科研基地,分类研究中医药“治未病”的理论方法,探索建立并优化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方案,形成可推广的成熟模式。

  

  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产业。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打造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推进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条件合适的传统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中开发中医药健康养生产品,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精品线路,开发满足游客需求的中医药旅游商品、旅游餐饮,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中心和健康疗养基地,逐步建成世界中医药文化与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

  

  发展中医药物流配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立足四川、辐射全国的中药营销体系和网络,建设大市场、形成大物流,促进成都形成西南中药物流中心。积极开展中药自动化煎煮和配送服务,加快发展局域性传统中药物流配送等服务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源集成,加大产业推进工作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部省共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基地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基地建设和中药产业发展重大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给予共同支持。

  

  三是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联动机制”。重点地区要成立中药基地建设办公室,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和中药产业发展。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大企业和大品种培育等方面,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上下互动,共同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中医药现代化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鼓励市(州)、县(市、区)加大对中医药现代化的投入。

  

  二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给予风险补助项目、投资保障项目、贷款担保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等支持,引导各类金融资本投入中药产业发展。加强银企合作,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科技银行支持,通过新药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抵押贷款。

  

  三是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风险资金、转换经营机制、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吸引资金投入,做大做强。

  

  (三)强化政策措施,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开辟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在科研项目申报、企业开办、专利申请、新药报批、药品定价、医保目录制定及gmp、gap、glp认证等方面强化服务和引导。

  

  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创新药物及相关产品科技成果转化、道地中药材大品种培育及系统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三是鼓励使用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围。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川产中药自主创新产品、具有独特疗效的院内制剂,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医保目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列入目录的中医药产品。

  

  (四)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拓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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