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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河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河北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廊坊、沧州市和沿线相关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加大对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坚决依法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要按照规范绘制京沪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划定和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上跨公路桥梁和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移交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资金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廊坊、沧州市和相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京沪高铁安全环境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车站广播、组织宣传队、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廊坊、沧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请于7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田峰,联系电话:0311-87908173、87803068(传真),电子邮箱:18903110660@163com。

  

  河北省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河北段)

  

  
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杰辉 副省长

  

  副组长:于万魁 省政府副秘书长

  

  葛丽芳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廖 文 北京铁路局副局长

  

  成 员:张士良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俊杰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潘晓东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白顺江 省水利厅副厅长

  

  梁 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志芳 省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葛丽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田峰、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行政执法组组长马晋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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