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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经信化医[2011]33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化工生产企业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化工生产企业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

  (川经信化医〔2011〕330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化工生产企业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工业部原〔2011〕279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经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现实需要从发,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请你们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立即对本辖内相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8月10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我委。

  三、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请你们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印制张贴有关宣传材料,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实行实名制购销,严禁流入食品生产。结合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的“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请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化工生产企业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工业部原〔2011〕279号)(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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