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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合作交流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国内合作交流体制机制。 健全国内合作工作体制。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7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市)两级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体系,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职能,配齐机构人员,为确保“十二五”国内合作目标任务提供体制保障。 健全国内合作工作机制。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招商引资绩效数据采集网络,开展招商引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和完善杭州都市经济圈四级工作机制,即市长联席会议的决策机制、政府秘书长工作会议的协商机制、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机制和专业委员会项目合作的执行机制。建立友好城市政府层面定期互访和相互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制度。进一步发挥友好城市在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与各友好城市的经济社会联系。 健全国内合作考评体系。继续把招商引资、接轨上海、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工作任务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加大对市直各单位和区、县(市)的考核力度。 (二)出台合作交流政策制度 制定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完善合作交流工作政策体系。编制市和区、县(市)两级《“十二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落实接轨上海、杭州都市经济圈等专项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制定关于国内招商引资、都市经济圈建设、对口支援、商会协会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等国内合作交流相关政策制度,为加强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三)夯实合作交流基础 切实加强国内合作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接轨上海、杭州都市圈建设、对口支援、山海协作、驻杭办事机构、来杭投资企业和商会协会信息库、数据库、项目库“三库”建设。做好外地驻杭办事机构登记备案、年检、撤销和来杭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认证工作的网上办事系统及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市和区、县(市)两级合作交流机构建设。按照条块结合、上下对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人员。市经合办要切实履行国内合作交流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县(市)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内合作交流责任,可以单设机构,也可与其他经济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营造合作氛围 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加强调研工作,加强理论探索,注重工作创新。重视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根据对内开放和区域合作交流新情况、新任务,每年排出一批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思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当好参谋助手。重视干部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每年举办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全市国内合作交流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建设信息交换平台,健全国内合作交流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定期组织信息通报会、信息发布会。加大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典型榜样。办好《国内合作交流》刊物、简报及都市圈网站。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规范管理优化服务。重视规范管理和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在国内引进、区域合作工作中的办事效率。修改完善国内合作交流管理服务规章制度。按照《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异地在杭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异地在杭商会协会的登记备案、年检、撤销等管理工作。指导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异地在杭和在外商会、协会完善工作职能,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工作和活动。进一步优化对驻杭机构和商会、协会的服务。 附表: 1.“十二五”期间国内合作交流重大活动及项目一览表 2.“十二五”期间对口支援、山海协作重大活动及项目一览表 附表1 “十二五”期间国内合作交流重大活动及项目一览表
附表2 “十二五”期间对口支援、山海协作 重大活动及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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