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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办[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拓宽创业渠道,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打造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创业主体,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具有巢湖特色的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每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5000户以上,新发展私营企业1200家以上;每年再就业培训4000人、农民工培训21000人,以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为主的创业培训1600人,确保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创业孵化基地完成率达到100%;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4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以及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要全部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市营造“创业光荣”、“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根据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标准,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创业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拾遗补缺,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级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组,建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以完善扶持政策为支点,以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全面开展创业活动为目标,通过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全力扶持等方式,落实、制定符合全民创业特点、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降低注册资本门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并可实行注册资本二年内分期到位制,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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