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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存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存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11〕5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存车收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存车场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存车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存车收费行为。

  

  二、组织实施和分工

  

  此次机动车存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分局负责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对市直管的机动车存车场及计时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交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交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部分区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时限、范围和内容

  

  (一)时限:2011年1月1日以来的机动车存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范围: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机动车存车场的收费行为。

  

  (三)内容: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

  

  2、高于政府定价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3、未办理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

  

  4、未实行收费公示的行为;

  

  5、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存车收费政策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自2011年6月17日开始至7月16日结束。

  

  五、专项检查工作方式

  

  (一)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分配好检查力量,对主要区域的机动车存车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他停车场开展全面检查,点面结合,力争抓出成效。

  

  (二)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要抓住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机动车存车收费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治标措施与治本方法相结合。要在查处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帮助和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促进机动车存车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动车存车收费监督制约机制。

  

  六、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交管部门协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统一协调。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办案程序,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存车乱收费能清退的要坚决限期清退;无法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将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存车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的举报件;要广泛宣传机动车存车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天津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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