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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广大节能减排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广大节能减排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市人民政府等119个单位 “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对获奖市 (州)给予一、二、三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牌;授予吴相道等249名同志 “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广大节能减排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吉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计119个) 一、先进市(州) (一)节能先进市(州) 一等奖 吉林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通化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白山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减排先进市(州) 一等奖 长春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辽源市人民政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松原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先进单位 (一)节能先进单位 长春市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统计局 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长春供电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吉林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昌邑区经济局 四平市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统计局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辽源市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唐辽源发电厂 通化市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道江发电公司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 白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江市禄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松原市 松原市供热公司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白城市 洮南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 延边州 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德全水泥集团汪清有限责任公司 长白山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