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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国务院要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随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细化规定,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提出很高要求,并多层次明确将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1年城镇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和我市房价控制工作需要,2011年10月底前,我市必须启动1000套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为此,4月26日郑人豪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签报件,要求抓紧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并由市房管局拟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建设限价商品住房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由于土地供应紧张、刚性需求旺盛等原因,房价有较大幅度上升。目前,我市新建住房类型除新建商品住房外,限价商品房、企事业单位自建集资房等解决群众居住问题的新建可售房产,均可作为参与新建住房价格计算的组成部分,但我市目前未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也较少,新建住房类型较为单一,不利降低整体房价水平;限价商品房建设既可以起到平衡房价的作用,也可以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在房地产调控过程发挥独特重要作用。从目前政策和其他城市经验看,限价商品房可以按照“定房价竞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采取新出让用地集中建设、配建和已出让住宅开发用地增容过程配建方式进行建设。在我市目前用地、财政状况均相对紧张情况下,应尽量通过建设限价房完成住房保障任务,并应注意处理好限价房建设与保持商品房市场稳健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2011年限价房建设任务 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本市gdp预期增长目标(预期为15%)。2010年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上涨25.9%,2009年上涨17%,已连续两年处于较高幅度增长状态, 房价上涨的趋势难以一时扭转。据测算,中心城区目前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上备案的未售住房均价为6843元/平方米,预计今明年入市还有一批售价过万的楼盘,房价面临上新台阶前景,房价控制形势十分严峻,急需建设一批限价房平衡整体房价水平。另外,今年我市住房保障任务也已明确必须开工建设1000套限价商品房,根据省的要求,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动工建设。而启动限价房实际上归结为落实建设用地出让方式转变的问题。 因此,2011年我市限价房建设任务是:严格按省有关要求,2011年10月底前启动1000套限价房建设。其中急中之急是落实限价房的用地供应。如果按容积率4.0,单套限价房建筑面积80平方计算。约需25000平方米建设用地。市政府已将金平区华新城片区尚有政府存量土地约63亩,作为集中建设限价房的项目用地,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由市规划局、国土局尽快完成该地块规划专项审批和供地计划调整工作,并在七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手续,以确保在10月底开工。请各区县应抓紧落实限价房用地。 三、职责分工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限价房建设项目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有关手续,简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共同做好限价房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限价房的申购、销售的监管,审查销售对象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做好限价房项目的相关价格和收费的有关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限价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