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重点建设工程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开展全市重点建设工程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详见《受检工程一览表及检查日期安排》(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领导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情况; (二)档案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三)工程档案形成是否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纸、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情况; (四)档案库房以及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程序 (一)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及档案检查标准》(附件2),加盖公章于检查当天交检查组; (二)检查组听取档案建设情况汇报; (三)检查组结合工程现场,实地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四)检查组形成并反馈执法检查结论; (五)全部检查结束后,对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作出处理。 五、检查组织 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档案局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分三个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档案专业人员若干名。组长由市建委、市档案局负责人担任。分组情况详见《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附件3)。 各受检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杭州市重点建设工程档案执法检查组的检查。 附件: 附件1:受检工程一览表及检查日期安排 附件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及档案检查标准 附件3: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联系人:胡玉琴、周 艺,电 话:13003621353、13957127191)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受检工程一览表及检查日期安排
附件:2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及档案检查标准 建设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年月 日 附件:3 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郎健华(杭州市档案局局长) 副组长:王 瑛(杭州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成 员:李 军、周国平、水晓静 第二组: 组 长:余子华(杭州市建委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张务德(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副馆长) 成 员:毛贤广、胡玉琴、周 艺 第三组: 组 长:朱荣兴(杭州市档案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 虹(杭州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助理) 成 员:陆 霞、余子丰、林 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