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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建市政[2011]58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全市各建设工程现场防汛工作的通知(2011)

[接上页]
二、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通讯网络体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要清楚工作中的防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熟悉掌握本行业的防汛应急反应预案,提高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

  1、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刘兰强同志任建设交通委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质量安全总队队长翟家常同志任副组长,建设交通委归口管理的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2、市建设交通委各处室主要领导按照本处室职能负责行业的防汛应急事件牵头处置工作,其中:

  对全市各建设施工现场的巡查,清除隐患并督办落实“六个到位”、确保“五个安全”的相关工作。组织调度抢险队伍,及时处理防汛突发性事件由袁革忠同志负责;

  市建设交通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防汛工作由刘怀孟同志负责;

  市重点大型公建工程防汛工作由穆怀建同志负责;

  铁路交通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由张万和同志负责;

  市政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由蔡贵生同志负责;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由葛永梅同志负责;

  房地产开发单位防汛工作由刘俊杰同志负责;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防汛工作由李建中同志负责;

  水、气等旧管网改造工程防汛工作由马仲藩同志负责;

  市区供热工程防汛工作由李向阳同志负责。

  四、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1、值班人员接到市政府、市防指和防汛市区分部等上级部门通知事项后,要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上述每一个行业牵头处室负责同志,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2、值班人员接到下级单位或居民群众反映问题后,要按照问题性质所述行业分类,及时通知该行业牵头处室负责同志,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3、各处室负责同志接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启动防汛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动态了解事件处理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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