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 “人血白蛋白”违法犯罪活动,消除药品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3月16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行动。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捣毁生产、销售假药“人血白蛋白”窝点和销售网络为重点,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参与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为制售假药提供资金和加工、仓储、运输等各种便利条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联合打假工作运行机制,坚持“有的放矢、重点突破、查源追踪、标本兼治”的原则,有效遏制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发生,进一步构建打击假劣药品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查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组长: 李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闫永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苏彦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庞彬 市整规办主任 刘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代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武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张武兼任,副主任由张卫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和总结工作。办公室下设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案组,专案组由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2人,市检察院1人组成,专案组组长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施新春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专用交通工具。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近年来 “人血白蛋白”假药案有关线索进行梳理,深入排查,对发现的案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近期出现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进行核查,确定重点嫌疑人,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消除后患。 (二)公安机关负责假药案件线索调查处理工作,对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或案源特事特办,快速侦办,深挖制售假药的犯罪网络,加大对“人血白蛋白”假药案的侦破打击力度。 (三)检察机关要对假药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同公安、药监等部门全程参与案件查办工作。 (四)整规办要加大对重大药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各级医疗机构对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来源(本地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外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或患者自带等),药品生产厂家、批号、经销人员姓名等。卫生部门每周将登记情况汇总后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询问了解患者自购“人血白蛋白”情况,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药监部门沟通,一旦发现假药,积极配合公安、药监等部门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协助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 “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中涉案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协同公安、药监等部门调查处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有关线索进行梳理,收集全疆 “人血白蛋白”假药案线索,确定重点嫌疑人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指定专人负责,安排部署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9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人血白蛋白” 假药案违法犯罪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