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1〕59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验收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涪陵府文〔201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希望你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