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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63号
【颁布时间】 2009-03-16
【实施时间】 2009-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查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高集中整治行动成效,研究建立药监、公安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人血白蛋白”假药案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的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要积极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下大力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药品安全科普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发布药品安全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提高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查询,鼓励群众提供 “人血白蛋白”假药案线索,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药品安全、人人重视药品质量的社会氛围。
  
  (三)要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加强督查工作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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