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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11年5月31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四个一”战略的起步之年,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负责)。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加快邯郸、唐山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负责)。深入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在唐山市全部县(市、区)、石家庄市全部县(市)和廊坊市香河县实施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唐山市开展大病统筹和信息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深化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建设38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按照保定顺平模式,加大“多院合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省民政厅牵头)。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居住证的应用范围,实现“一证通”式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牵头)。 (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调整食品产业发展结构,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省食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等负责)。 (六)深化价格调控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