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城通[2011]294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汛期值守,及时准确上报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一)落实汛期值班人员,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报送。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值班期间水雨情、工情及灾情的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误报、不迟报、不漏报,遇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对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厅应急办(电话:0851-5360001(5360002),5360070(传真))。

  

  (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保持灾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遇有灾害要快速反应,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有干净水喝,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