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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分解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纠风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创新工作思路,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深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机制,将纠风工作寓于群众监督之中,开门纠风、“阳光”纠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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