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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建房发[2011]24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按照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地区要优化开发。重点开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积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将逐渐缓解,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将得到增强,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得到快速发展。这将为我省中小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我省将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发展,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五年间,我省城镇化率预计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到2015年末,城镇化率力争达到48%,城镇总人口达到4000万以上。形成以成都特大中心城市为核心,20个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300个左右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为骨干,1500个左右小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根据这一目标,今后五年,我省每年将新增近135万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再加上改善性需求,“十二五”时期,我省房地产业发展具有强大的市场需求。

  三、“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省房地产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调结构、稳增长、保民生,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引导合理消费,坚持分类指导和区别对待,继续发挥好房地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全省房地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房地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商品房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住宅,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比例,促使住宅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规范管理,提高城乡就业职工住房融资能力和消费水平。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使房地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进一步提高。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居民居住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1、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完成10000亿元,年均增长10%。其中,完成住宅投资8000亿元,年均增长10%。

  2、城镇住房建设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250万套,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50万套。

  3、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供应比重由2010年的10%提高到20%。商品住房供应中,中小户型住房比重达到70%以上。

  4、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底,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5、住宅产业化加快发展。到2015年底,新建住宅的全装修比例达到40%以上,建筑节能比率达到50%以上。

  6、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面达到100%,旧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6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物业管理国家示范小区(大厦)”力争达到20个,“省级优秀小区(大厦)”力争达到100个。

  (四)主要任务

  1、加快住房建设,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商品房2.4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2亿平方米。商品住房中普通商品住房1.6亿平方米,占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80%,各类高端商品住房4000万平方米,占20%。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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