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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省直接管理县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促进农产品出口,2011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相关产业振兴规划为指导,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生态、高效、品牌”农业为突破口,以关系居民食品消费健康和农民增收的“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紧紧围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方面和关键环节,着眼于能力提升、长远建设和示范带动,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加快构造“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优质优价、信息对称的农产品供销模式,切实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生命健康。

  

  二、支持内容

  

  围绕制约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结合我省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4个方面。

  

  (一)农业标准与简明技术规程制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菜篮子产品和出口优势农产品为重点,支持新制定(含修订)并推广省级农业地方行业标准90项,简明生产操作技术规程70项,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gap)3项(详见附件1)。省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

  

  1、农业地方行业标准:每制定一项,省财政对种植业补助3万元,对水产和畜牧业补助2万元;每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1万元。

  

  2、简明生产技术规程:每制定一项,省财政补助1万元;每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5000元。

  

  3、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每制定和推广(含验证、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50万元。

  

  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工作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各市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名优特农产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省级组织在16个市集中开展3次蔬菜、水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重大节日期间对各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农资市场和超市开展质量安全抽检;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农业非法添加物;开展24种名特优农产品专项监测,并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销企业集中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围绕现代渔业建设和“十大”渔业品牌培育,全年监测渔业产品1000个,重点对水产育苗、养殖环节进行抽检,健康养殖示范场、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养殖企业为必检单位。省直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运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的样品将追溯源头,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对监测发现问题的生产基地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将严肃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产业规模大、基础条件好的总体条件,在全省择优确定10个果菜大县、3个畜牧大县和3个渔业大县,集中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省财政每个项目县补助200万元,与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相关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支持项目县以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着眼长远、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理顺机制,强化职能,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升基地质量安全生产水平。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农产品(果菜、渔业、畜牧)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出口型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计划在全省择优确定部分出口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产品出口企业,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其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提升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扩大紧密型基地生产规模。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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