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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精神,加快我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清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在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比较好的区域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以农业生态高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改善为目标,以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打造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新样板,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县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项目重点和政策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又要集中力量,在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内容上打造亮点。既要全面考虑相关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又要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关键节点的“瓶颈”问题。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鉴于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强、直接经济效益低、生态社会效益大的特点,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资项目建设。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省里对项目实施情况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项目实施,要求限期整改;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可给予连续扶持,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以后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目标。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项目县(市、区)达到95%以上;全省适宜地区农户沼气使用率达到28%以上(含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等工程的供气农户),项目县(市、区)达到35%以上;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项目县(市、区)3万亩以上;全省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30%以上,项目县(市、区)达到50%以上。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各候选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重点选择1-2项建设内容。 (一)农村沼气建设。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1、新型农村社区联户沼气工程; 2、新型农村社区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3、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500立方米以上)。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方向,重点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氨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生物质炉、秸秆沼气原料堆沤、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养殖食用菌等新技术新成果。 (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在农业优势产业聚集区,依托已建成的户用沼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田间沼液储存、稀释池,输送管道和喷施设备,选择性推广“四位一体”、“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生产模式。 (四)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选择合村并居示范村配套安装太阳能路灯;选择已建成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安装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 三、项目县选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择范围。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每市推荐2个项目候选县,其他市推荐1个项目候选县,省直管县适当考虑高速公路沿线重要区域。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办法,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性比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