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语委,省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11-17日是第14届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各项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为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要求

  (一)突出主题,做好宣传。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开局之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即将发布实施。本届推普周宣传活动要围绕继承革命传统、诵读红色经典、讴歌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宣传贯彻以上两个“规划纲要”来开展。学校可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以“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为载体,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其他行业和单位可根据推普周宣传主题,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红色经典诵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要继续推动和依托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鼓励各行各业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结合提升队伍素质、服务水平和行业、企业文化建设,自主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三)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推普周宣传重心要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转移。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和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四) 推普周前,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片,全省各大媒体和各地主要媒体都要在推普周期间刊发播出。各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或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宣传品,多渠道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四、重点城市与重点活动

  (一)我省第14届全国推普周活动重点城市为清远市。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联合清远市政府、清远市语委在清远市隆重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各地级市及顺德区也可以一个县(区)或乡镇为重点开展活动。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省教育厅、省语委将在推普周期间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决赛,以此促进青少年牢固树立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水平。

  五、活动方案与总结的报送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在推普周结束后对本届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地活动方案和总结请分别于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报送省语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7627905,37626370;电子邮箱:gdsywb3762@163.com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