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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上报的时间和要求。请于2011年6月底前将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文字报告、储备项目imo电子数据文件、imo文件导出的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有贷款的附银行借款合同)等有关附件报送我委。文字报告、imo文件、项目汇总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正式报送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一并上报已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市要根据《关于山东省流通领域重点工程中央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意见》(鲁发改经贸[2010]465号)文件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近几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并上报验收报告;未达到验收要求的,要说明情况,提出项目推进计划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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