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农林[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区级审查。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经销商分类编制《2011年××区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明细表》(见附件4)和《2011年××区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送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行为等是否真实。经审核无误后,一式2份以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机监理所。

  

  3.市级审核。市农机监理所负责对各区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机具类别,汇总编制《2011年厦门市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与经销商申报材料及各区汇总明细表上报市农业与林业局审核。

  

  4.结算拨付。市农业与林业局审核、汇总经销商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及其它结算凭证,并对各区农机管理部门上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形成补贴资金结算函报送市财政局,经批准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相关经销商账户。

  

  七、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请。6月份,召开全市购机补贴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二)实施补贴。6-7月,各区继续受理申请,全面展开实施补贴工作。市农机监理所组织督导检查。

  

  (三)汇总结算。7-8月,完成补贴资金汇总结算。

  

  (四)总结检查。8-9月,组织抽查,汇总情况,上报总结。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市、区农业与林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农办财〔2011〕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工作协作。市、区财政部门应对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现场核实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经费开支给予安排和保障。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保证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市、区农机监理(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四)搞好服务。市、区农机监理(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督促做好售后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权益。

  

  (五)按时报送。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周四下午上报一次工作简况,每半月(每月13日、26日前)上报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7月28日前,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实施意见、补贴目录、经销商以及相关表格等将在厦门三农网(http://www.sn.xm.gov.cn/)和厦门农业科研推广网(http://www.xmnkw.com/cn/)公示,以备查询和监督。

  

  附件1

  2011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