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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8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5月15日印发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青政办字〔2009〕6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及时预警,重点防控;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部长

  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海军北海舰队分管首长

  青岛警备区司令员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秘书长

  市委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市政府协助分管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农委主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双拥办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物价局局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市爱卫办主任

  青岛海事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灾害发生区(市)的区(市)长

  (2)主要职责

  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市管辖海域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灾害发生区(市)的分管区(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双拥办、市档案局等。

  (2)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各工作组应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②负责会同有关工作组研究制订清理藻类计量、处置经费补贴办法;③负责应急指挥部内部公文运转、档案整理工作,编写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大事记;④做好信息整理、编辑和简报印发工作;⑤负责领导讲话、情况汇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文稿起草工作;⑥负责指挥部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工作;⑦负责协调有关工作组向海上重要活动组委会通报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⑧负责协调军地联合处置有关事宜。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3.1海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海大生物公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黄海水产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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