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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办[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只要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

  

  2、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3、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4、实行灵活的土地政策。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用租赁方式解决用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促进土地向公司、业主和种植大户集中。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

  

  5、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政府、银行、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大贷款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和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经申请批准,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资金扶持,纳入财政微利项目贴息范围。

  

  6、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开展创业服务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由市县区各级政府给予奖励。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放贷比率,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者“应贷尽贷”。

  

  7、落实补贴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的,根据其安置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全面落实各类创业园(街)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拓展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已经创业且有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提升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善教师素质结构,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特点,开展创业基础技能培训和针对性的项目开发培训,通过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创业基地建设,在已建各类创业园的基础上,提高建设标准,打造高品质的示范园区。加强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提高创业实训的有效性,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在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各级创业指导中心,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通过聘请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创业人员创业状况,建立创业回访制度,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提高创业稳定率。实创业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完善创业信息网络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项目信息发布等专栏,定期发布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信息。

  

  (五)完善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开展与支持创业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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