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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机制,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关键,以廉政建设为保证,狠抓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有效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推动人民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100个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尹应哲等100名同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爱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的有益经验,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实现大发展大进步,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要以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坚定信念、无私奉献,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法官,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西青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和县人民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 闻喜县人民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长治县人民法院 灵丘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扶余县人民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方正林区基层法院 上海市 黄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洪湖市人民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 辰溪县人民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