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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展示国有企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所做出的突出贡献,集中展现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形象新风貌,兹定于2011年6月~9月在全国国资系统开展以“转型·创新”为主题的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协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

  

  山西省国资委

  

  承办单位: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领导,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一)大赛组委会

  

  主 任:卢卫东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局长)

  

  副主任:毛一翔(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副局长)

  

  孔和平(《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主编)

  

  李天太(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崔联会(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委会成员:

  

  苏桂锋(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新闻处处长)

  

  王红玲(《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社长)

  

  康楣生(山西省国资委宣传处长)

  

  张学林(山西国资委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郭跃进(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苏桂锋(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红玲(兼)

  

  办公室秘书长:韩晓青(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组织活动分工情况下设宣传组、展览组和会务组等,具体成员由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三、参赛范围

  

  全国国资委系统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四、征稿内容

  

  1.展示国有企业能够代表国家形象,突出表现震撼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的宏大场景与生动画面。

  

  2.展示国有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国计民生,在国家大事、要事和难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

  

  3.展示技术攻关或产品创新的实践活动,突出表现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4.展示内质外形的建设成果,如制度文化、廉洁文化、环境文化、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5.展示开展大型活动的风采,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等先进典型的时代风采。

  

  6.展现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人文精神,或者在工作中体现出的科学发展、优质服务、协作共赢、环保节约的社会责任感等。

  

  7.捕捉企业在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深刻变化,表现员工在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中的共同理想和生动实践。

  

  8.其他能够展示企业“转型?创新”为主题的新风貌题材。

  

  五、活动时间安排

  

  1.征集作品阶段(文件下发之日~7月31日)

  

  2.汇总整理阶段(8月1日~8月15日)

  

  3.集中评选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4.汇编成集阶段(在集中评选阶段同步完成)

  

  5.展览及网络汇展阶段(9月)

  

  六、摄影作品报送方法

  

  1.大赛组委会各单位报送的摄影作品,将统一采用网上接收方式。所有作品按照收到的时间顺序安排编号。

  

  2.所有参赛作品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采用qq在线传送或上传至大赛组委会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参赛人员报名表” (格式见附件)拍摄下来以照片和word电子版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3.联系方式。

  

  大赛qq号码:755053309

  

  大赛组委会邮箱:755053309@qq.com

  

  承办单位联系人:张治军 吴子博 范锦霞

  

  联系固话:0351-7218416/7218113

  

  联系手机:13834221306(张治军) 15834150210(吴子博)

  

  七、活动组织要求

  

  1.高度重视,力求实效。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是宣传国有企业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活动,是展示国企形象的有效载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 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本次大赛。

  

  (1)集体参赛要求:地方国有企业由省级国资委组织,经初选后集中向大赛组委会报送,参赛国资委每家选送作品不少于30幅;中央企业直接向组委会报送大赛摄影作品,参赛企业每户不少于10幅。

  

  (2)个人参赛要求:每人参赛作品不多于5幅,个人需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向组委会投稿,经初选后送评委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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