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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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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相关说明

  

  1.活动承办单位将为本次大赛聘请专门律师跟踪活动全过程,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以及任何其他侵权纠纷和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组委会将邀请资深摄影专家担任本次摄影大赛评委。

  

  3.主办单位负责参赛作品主题与内容的审定,具有展览与展示的最终决定权。

  

  4.活动不收取参赛费,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

  

  5.活动主办方及协办方对入选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编辑画册、宣传品、影视节目、展览、网站、出版物等),不再另支付稿酬。

  

  6.大赛组委会拥有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赛报名表

  

  2.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展作品要求及活动奖项设置说明

  

  
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

  

  2011年6月10日

  


  附件1:

  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赛报名表

  序 号: (活动组委会填)填表日期:年月日

  

参赛人姓名

所在单位

性别与年龄

联系方式

作品类型

(选填单幅/组照)

作品数量

(最多5幅)

作品名称

(15字以内)

作品描述(包括作品主题、拍摄月份、作者对作品的感想等;便于打动评委和加深对作品的理解;请控制在100字以内)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公章: 

 

 

 



  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展作品要求及活动奖项设置说明

  


  一、参展作品要求

  1.参赛人须在报送作品时认真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 报名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未填报参赛人员报名表的参赛作品视为无效。

  2.参展作品可以使用任何型号的数码相机,拍摄形式不限,像素不低于1000万。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立意明确、创意新颖、艺术性强。

  3.参赛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拍摄时间不做限制,但须未曾在其他摄影比赛中获过奖项,从未在其他媒体发表。否则,本次大赛不予接收。

  5.参展作品上不允许人为地添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任何修饰图形和文字,如姓名、照片标题和说明等(照相机自动添加的拍摄日期除外)。

  6.照片要忠实反映拍摄物本来的色彩,允许有限度的数字手段来修正照片,比如修除脏点,使用色阶、曲线、色彩调整、饱和度和对比度,适当的锐化和少量剪裁。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注明。

  7.参赛照片可以是黑白或彩色照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方可参赛,不符合标准的不参评。上传作品电子版文件需为jpg(jpeg)格式,图片边长不小于3000像素,且文件大小不得低于5m。

  8.参赛作品独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均可,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超过5幅(组)。参赛者需为提交的参赛作品命名,每一作品名对应一幅参赛作品,作品名视为参赛作品的一部分,并需符合大赛相关规则。

  9.活动组委会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原始数码文件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0.参赛作品资格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若参赛作品不能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二、活动奖项的设置

  1.个人奖项。

  (1)特等奖3名,各奖8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2)一等奖10名,各奖5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3)二等奖20名,各奖3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4)三等奖40名,各奖1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5)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所有获奖摄影作品将在9月份举办的第十一届平遥国际摄影大展设专区展出。

  2.组织奖项。

  (1)对于组织本单位摄影爱好者参加本次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且数量较多的单位,活动组委会将选出优秀组织奖20名。

  (2)对于大力支持本次大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10名。

  对于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分别颁发特色纪念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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