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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2011年6月28日)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开展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展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各族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沈阳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在全市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坚持以“完成五大任务,加快全面振兴”为主题,精心安排,科学部署,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委决定,对和平区太原街街道党工委等15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于璐等502名优秀共产党员、王世杰等10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市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创先争优,为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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